正義網宿州6月20日電(通訊員王玉婷 蔣斌)6月19日,由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靈璧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安徽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稽查總隊原總隊長張凱受賄一案,經靈璧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以受賄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2年,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
  一審判決認定:2002年至2013年期間,被告人張凱利用從事質監工作的職務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267.1萬元、購物卡5.5萬元,為他人謀取非法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應依法懲處。鑒於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贓款退賠及認罪態度等,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
  判決宣告後,被告人張凱未明確表示是否上訴。  (原標題:安徽一稽查總隊長受賄260餘萬 一審獲刑12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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